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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2005年:理顺政府部门测绘管理职能,明确分工,打破目前存在的测绘市场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现象,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市场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测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起测绘、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既管理有序又方便高效、相互合作的管理机制,使得地图产品的管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规工作各项责任制
  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省政府成立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省长任组长,各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一位副省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省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协调的办事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每一专项整规工作都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并认真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四是要落实各级整规综合办和专项整治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整规综合办要切实履行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各专项整治办要大胆牵头开展工作,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武器,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阶段都能取得预期成果。五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案件、举报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牵涉的有关市、县,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组织领导和督办的责任,确保跨地区案件的顺利查处。六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政府督查部门、监察部门、整规办负责督促检查。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各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加强整规综合办公室与各专项整治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各级整规综合办公室要按分项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专项办移送案件并加强跟踪督办,各专项整治办要及时向整规综合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坚决杜绝瞒案、瞒情不报的行为。各专项整治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也必须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部门的配合,互通情况,并及时了解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策应。要加强区域协作,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有关地区、部门要主动参与,配合联动,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倾向。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联合行动方案,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此项工作由政府督查部门、监察部门、整规办负责督促检查。
  (三)依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把金融票证犯罪,贷款诈骗,制贩假币,偷税,伪造、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进一步推行重大案件部、省、市三级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严格落实破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四级把关”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线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上网、比对、追捕及追逃奖励等项工作制度,使追逃工作逐步规范化,在逃人员上网率要达到100%,省、市督捕的重要在逃人员捕获率力争达35%以上,使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抓好举报工作,重视举报线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有效予以保护。加快涉案类举报件、投诉件的查处,有关部门该立案的要立案,该依法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已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加快查结,特别是省移送给各地、各部门的案件,有关地区、部门要负起责任,按期查办,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行为,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
  舆论宣传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开辟专栏和栏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整规舆论氛围。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要适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通过宣传发动,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来,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配合各项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浓厚氛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要有健全的法制,又要有全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要把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切实加强以德治省的宣传和教育,特别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要加强各类在校的学生的思想道德和个人品格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五)健全法规体系,为整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亟需配套的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例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需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绿色食品管理、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护等地方法规规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制订质量责任管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以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合同行政监督、著名商标认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相应制定信用管理的征信、披露、评价、保险、失信制裁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部门要根据整规需要分别提出2002—2005年拟出台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列入立法调研的要适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并按立法程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优先安排计划,抓好进度,加强协调,加快立法步伐,促进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
  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要相应制订一些地方性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如饮用水蓄水容器卫生要求、水产品甲醛检测、注水肉类检测等地方标准,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调研提出标准草案,省质技监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拿出草案,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并尽快颁布实施。
  (六)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市场管理创新的路子。
  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避免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防止行政行为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各级政府要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执法部门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完善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规定,实行部门预算制,确保执法公正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的职责。此项工作由编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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