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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2002年:着重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做好2001年度煤炭经营资格的年检工作,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或未通过年检的煤炭经营企业不予登记注册或工商年检;依法规范通过铁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加强“两证审核”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炭流通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做好煤炭经营市场“十禁止”的前期工作,即禁止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行为;禁止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禁止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行为;禁止运输部门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禁止运输部门为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提供运力;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2003至2004年:依法规范通过公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建立健全公路准运证制度;依法规范通过水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同时规范民用型煤加工点的布局、降低污染;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不断地做好煤炭经营市场的“十禁止”工作。
  2005年:加强组织和协调,充分利用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加大对煤炭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十五”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重点查处已取缔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彻底扫除各类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无序经营现象,使我省煤炭经营秩序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十二)整治医疗市场
  1.目标任务:打击非法行医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工作重点:(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全省执业医师进行注册登记,核发卫生部统—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杜绝无证行医。(2)重新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严格执法的水平,建立完善的教育、监督、惩处、通报制度改重审批、轻监管为谁审批、谁监管,让人民群众看病放心,用药安全。 (3)重点整治对象:集团性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科室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特别是连锁承包;不按规定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条件开展性病治疗、美容整形项目的;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继续组织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医师执业证书》,重点打击集团性非法行医,取缔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名称,重新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2003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管理网络。
  2004—2005年:在继续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网络,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目标任务:全面整顿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查处违法违规价格与收费行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十五”期间价格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任务,达到政府价格监管有章可循、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价格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
  2.工作重点:一要严格管理监督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供电、供水、电信、交通运输、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等方面,以及房地产、汽车、旅游等生产、购置和消费环节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二要查处规定歧视性价格或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的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三要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合法竞争。四要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强行乱收费等行为。五要制定出台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取消抑制消费的各种价格与收费政策。严禁变相地恢复收取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取消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内的地方政府附加费;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煤气、电、有线电视、自来水等各项公用事业的报修、报装、报停等各项服务收费。
  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和深化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机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城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完善政府定价形成机制。适应入世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适时制定公布我省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开展清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收费项目工作。继续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取消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收费双轨制,完成一批收费项目的剥离改革工作,编制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积极开展对政府定价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对国家机关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监督检查。开展工商部门收费专项检查,在全省开展车辆通行费和中小学课本价格及代办费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不规范定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大力开展对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土地、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用水、用电及农网改造、农业生产资料、粮食购销价格、烤烟收购价格、林业部门收费等方面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三是以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止各类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些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扩大价格社会监督领域。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并扩大其影响,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双信”评选活动,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2003—2004年:
  在政府定价整规方面,要对现行的电厂上网电价、不同城市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重新制定高、中、低三个层次的价格水平。加强对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的清理、检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乱收费行为,保持收费的合理性。适时放开客运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决定价格。逐步缩小城乡用户电视收视费标准差异,最终实现城乡有线电视用户同网同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给面积、乱摊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保持其价格的合理稳定。
  在市场价格整规方面,继续扩大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严肃查处歧视性价格和收费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2005年:进一步放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保障经营者的依法自主定价权;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创造条件,对现行的政府指导价商品,逐步放开价格管理,由市场形成价格。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依据调控和引导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加强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用途价格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土地交易市场中的价格违法案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作一次较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适当增加一些医疗服务指导价项目。
  (二十四)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1.目标任务: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打击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整顿与规范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依法施检,把好国门;清理检验检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经过整顿,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有关检验检疫业务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
  2.工作重点: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出口商品和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开展进口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对进口食品重点检查是否漏检,是否有货证相符的有效证书,是否加贴了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重点加强对棉花、农资、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等产品的口岸检验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入境动植物;查处进口旧机电、旧服装、非法入境及假冒进口水果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进口或混藏在冷库中的假冒伪劣动物产品和疫区产品;加强对容易引起重大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出口打火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敏感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容器检验。
  (2)整顿与规范管理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认证、咨询机构、代理报检机构和社会中介检验机构,对管理混乱、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停止相关业务,对目前非法从事各类检验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3)守好国门把好进口关,严防疫情和有害商品进入国内。
  (4)清理检验检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特别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 WTO规则的要按照程序予以废止。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要清理检验检疫法规规章文件,整顿与规范管理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食品、假冒进口化妆品、进口旧机电、旧服装、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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