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的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上市畜牧产品、蔬菜、大米、食用油、饮用水、冷冻食品的污染治理;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清查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督,分期分批对23个城市主要集贸市场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和肉类水份测试仪等急需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凭证查验、索证备查、商品信誉卡、经营承诺等制度,发挥市场巡督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作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颁布《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专项检查;在各市进行集贸市场改生鲜超市试点。
2003年:继续强化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制定出台《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准则》,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和违章违法记录,规范市场经营交易行为;扩大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强化上市商品质量检测;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改超工作。
2004年:总结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经验,将治理的范围扩大到全省、乡、镇级市场;制定出台《上市商品进货和流通渠道管理办法》,加强对商品进货源头和流通渠道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市场“入口关”。
2005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治理集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堵疏结合,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提高动态监管能力。
(十八)整治虚假广告
1.目标任务: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以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紧紧围绕广告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使广告市场秩序取得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针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并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抓好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等广告,每季度实施一次专项打击活动;以大众新闻媒介、印刷品广告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对媒介单位的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通过有关媒体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出现的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商所职能作用,加大广告巡查力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集中整治,查处利用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针对核酸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以及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力争使我省广告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2003年:继续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广告开展集中整顿,突出对其新闻媒介发布单位的监测查处,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对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进行巡查,进一步规划我省广告市场秩序。
2004年:以新闻媒介、印刷品为重点,治理媒介,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境广告进行整治,同时严厉查处各种虚假广告行为。
2005年: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自费出国留学整治力度,加强广告审查员制度的落实,依法规范广告主体资格,使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发布行为合法化。针对上年整治的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大众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重点整治,使我省广告达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十九)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1、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查处和滥采乱挖的治理整顿,不断提高采矿权人依法办矿、科学办矿水平;完成编制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规划力争2002年7月,设区市的规划在2003年6月发布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业开发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对煤、石材、黄金、河道采砂等重点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快生产小矿的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实施工作,不断优化矿业结构,推进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矿业权由行政审批授予向招投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通过整改,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至2002年底,采矿权人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个,全省的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800个以内;严格矿业权的审批,依法、依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进行矿业权招投标拍卖出让试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砂矿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投标拍卖出让,不再实行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基本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加强重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直接可视范围严禁露天采矿的治理;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003年:继续查处非法采矿,全面制止滥采乱挖,全省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000个以内,矿业“多、小、散、低”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探矿权能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均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非金属矿一半以上的采矿权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整顿矿山生态环境,重要公路、河流两侧的“青山挂白”得到基本治理。
2004年:继续将采矿权人数减少到4500个以内,优化矿业结构。非金属矿的采矿权全部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金属矿的采矿权由行政授予向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治理面积达到10%。
2005年: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业权人的科学办矿水平进一步提高;除战略性和基础性地质工作外,绝大部分矿业权不再实行行政授予,实现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治理面积达到30%以上。
(二十)整顿成品油市场
1.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成品油企业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使成品油经营设施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满意,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2.工作重点:
(1)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成品油市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和改扩建项目。对新建加油站点严格按照规划和资质条件把关,在加油站过密的地方不再安排新、改、扩建,防止出现新的盲目发展。
(2)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对无证经营死灰复燃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严肃处理擅自违规审批、未批新建的加油站。对未批自建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闭。严肃查处成品油流通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油源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给予处罚,严厉查处成品油走私活动。
(3)加强监管,对成品油流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规章,制定加油站特许经营、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点管理办法。抓好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审工作,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改建、扩建、迁建严格把关,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布局的调整、存量的优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增强管理透明度。继续推行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将成品油市场整顿的有关政策法规、获得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零企业动态名单上网公布。健全成品油企业经营状况的档案,实行分等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4)加快成品油流通企业现代化改造步伐。加快推行加油站连锁经营,引导石油、石化两大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两大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两大集团对社会加油站逐步实行集中配送。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重点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关闭一批违规加油站,制定加强加油站资质管理的措施,汇总审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搞好加油站安装税控机工作。2003年重点开展农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制订农村加油点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加油站网点建设。2004年重点开展水上加油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200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批发企业和仓储企业专项整治,完善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十一)整顿煤炭市场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力度,纠正煤炭经营领域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消除各种损害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通过整顿,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基本解决非法经营煤炭问题,使非法生产的煤炭退出市场,使煤炭经营秩序基本正常,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
2.工作重点: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企业,对虽具备经营资质但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查处非法煤矿产品进入流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经营煤炭、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运力经营煤炭和行政机关经营煤炭的行为。
3.分年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