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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8)认真搞好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常年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财政部门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
  (十一)整顿金融秩序
  1.目标任务:大力开展金融法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金融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和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2.工作重点:开展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知识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防假和识假能力,重点开展假币泛滥地区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主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协调,做好企业改制的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大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力度,防范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积极鼓励和支持“重信用守合同”企业发展;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业依法合规经营。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结合“四五”普法,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社会信用;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遏制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和规范正常民间金融活动;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采取综合措施打击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003年:扩大宣传范围,使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促进社会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加强人民币防假识假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组织《人民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依法没收假币情况;严厉查处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票券的违法行为,力争杜绝代币票券在我省市场上流通;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民间标会等非法金融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同业自律,及时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2004年:加大金融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社会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法律信用意识有显著提高;继续严厉查处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使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明显减少;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把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市作为反假货币工作重点;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债权方法,使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明显减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有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2005年:在总结前几年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律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联合社会多方力量,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民间金融活动走上正轨,社会金融秩序稳定。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人民群众防伪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的管理办法,按照“扶优限劣”原则,积极支持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适应银行业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银行业公平竞争,金融秩序稳定。
  (十二)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通过市场整顿,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保险市场秩序。
  2.工作重点: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夯实基础。一是严厉查处保险公司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违规退费、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整顿保险公司假数据、假保单、假账目、假赔案、假宣传(误导)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严格中介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打击中介机构侵吞、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个人代理人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保险业风险防范水平,研究制定风险处置办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增强保险业经营的透明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整顿规范保险公司团体寿险业务,组织对寿险公司团险业务的专项检查,着重查处团险业务长险短做、趸交即领、虚增保费及为投保单位提供“洗钱”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各种违规方式套取资金进行退费的行为,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上级公司的管理作用,遏制各种违规退费和欺骗、误导客户的行为;整顿规范营销职场和农村保险代办站,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营销员职场和农村代办站存在的问题,依据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出台营销员职场与农村代办站管理办法。
  2003年:整顿保险公司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投保和行政干预保险经营问题,查处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险、学平险等业务中,借助行政手段指定投保、强制投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行政强制定损等不正当干预保险经营的行为;整顿采取违规方式恶性竞争的行为,继续查处车险、个贷险、货运险等险种违规退费行为,督促各省级、厦门分公司加强内控,从源头上治理、减少乃至杜绝违规退费的资金来源;规范寿险新产品销售行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新产品进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各公司产品信息制度建立、披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经营中的各种误导、欺诈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004年:整顿规范中介市场,规范各类中介行为,打击保险欺诈、误导行为和中介机构哄抬手续费、佣金的行为,规范各类保险中介费用标准,组织进行中介机构的业务专项检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个人代理人通过欺诈、误导手段诱骗投保人投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中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部署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风险点情况进行自查;选择部分产寿险公司进行内控专项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内控上的行业共性问题和各公司系统共性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加以解决,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行业整体内控水平;组织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2005年: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打好基础,部署保险公司开展财务处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自查工作,制定对各项资产、负债、损益科目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省级、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的财务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完善监管指标分析监测系统,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监管报表数据,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十三)整顿证券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中心,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证券期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我省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坚决取缔各种以代理证券期货买卖为名的证券欺诈活动(证券黑市)以及非经批准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造假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典型案件;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严厉打击、惩处中介机构的虚假陈述行为,从源头上阻断弄虚作假的不法途径;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工作,努力调解市场纠纷。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打击上市公司“三假”行为,即信息披露虚假、财务成果造假、募集资金使用作假。进一步加强对主承销商和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等执业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行“尽责、问责、免责”机制。
  2003年: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传播虚假,内幕消息以及市场谣言、传言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大案要案,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
  2004年:开展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检查力度,防范虚假重组。
  2005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情况,密切关注加入WTO后证券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WTO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自律,继续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十四)整顿外汇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情况,全面清理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外汇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外汇收支和经营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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