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任务:以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对小型矿山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的方针,加快小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整治步伐,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矿山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关闭小煤矿和已关闭国有矿办小井死灰复燃,不断提高合法开采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我省煤矿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开展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清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步伐,减少我省非煤矿山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责任制,巩固2001年小煤矿“关闭整顿”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矿井擅自启封和已达基本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矿井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小煤矿“五消灭”成果,配齐自救器,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国有煤矿重点完善和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措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是各类小金矿、采石场、稀有贵重金属矿山,重点部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器材库、采矿场选仓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调查;扩大非煤矿山规范化、规模化开采试点;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矿与安全生产的意识。
2003年:在小煤矿提高全面完善各类图纸,建立测风测气制度,配齐自救器;在国有煤矿全面巩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瓦斯事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规范化、规模化开采,重点非煤矿山要通过有资质单位的规划设计;对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治理。
2004年:在小煤矿全面开展测风测气,对所有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国有煤矿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除“三违”现象。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非煤矿山通过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评价,促进矿山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在小煤矿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使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所有非煤矿山通过安全评价,使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疏、堵、建并举,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淡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区域清查行动,坚决取缔杜绝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非法销售点;进一步规范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管理,除传统生产基地外,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厂;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控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软件的建档工作。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要再接再厉巩固去年取得的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是传统作坊集中地区生产基地的整治,进一步完善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基地的生产建设,做到安全、效益、规范同步进行。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销售的审批手续,运用微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2003年重点是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的安全监控,逐步实行归口统一供应,提高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整顿市场营销网点,理顺产品安全流通渠道,满足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004年重点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全面进行一次安全达标考核,对全省企业状况、产品各类实行质量跟踪抽检,建立微机管理系统,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落实。
2005年进一步完善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的规范达标工作,力争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网点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统一。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
(1)目标任务:以遏制事故为目的,以全过程监察为手段,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增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锅容管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明显提高,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查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并严格监督。
(2)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清查并全部取缔土锅炉;积极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形势要求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完成全省“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要求设备普查精确率达95%以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率达98%以上,在用设备检验率达95%;重点整治土制杀菌锅;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
2003年继续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在用设备定检率、操作人员上岗持证率和锅炉房、气瓶充装站、经营单位现场监察率分别提高0.1%,2004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2%,2005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3%,巩固以上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水上交通整治。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工作重点:大力抓好内河港航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以“四客一危”船舶(即: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船舶,以全省陆岛交通水域和闽江、九龙江干流水域为重点水域,在进一步督促、帮助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和“四级管理责任”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和非危险品运输船舶非法营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章行为,并在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沙滩造船。
分年度工作安排:
内河交通安全:2002年结合各地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机构。逐年分期分批对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2年至2005年,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拆渡建桥,到“十五”期末,力争全省70%以上渡口实现阶梯化、水泥斜坡化,努力消灭沙、泥质渡口,渡船实现安全适航,全面淘汰破、漏、老、旧渡船。
海上交通安全:2002年建立海上遇险搜救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03年建立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度,建设港口水域“安全畅通工程”;2005年初步建立水上巡航执法管理机制,预控、监控能力与执法硬件配置相适应,力争达到港区内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的时间不大于1小时;沿海25海里内和重要港口附近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时间不大于4小时;力争实现船舶动态管理全国联队建立船舶监督动态信息管理网络;设立专业PSC检查站,PSC和FSC检查水平达到中国海事系统的上游水平,对载运一级危险品船舶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完全取缔非专用码头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目标任务: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奋斗目标。
工作重点:在全省23个建制市全面实施畅通工程,所有县城都要建立严管街;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324、104、319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创建工作,巩固平安大道成果;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超载工作,强化公路客运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的交通管理和监督,加大路面查控和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车以及农用车、柴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做好事故多发点的普查和整改,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
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以下工作:①推进创建平安大道工作;②实施畅通工程工作;③强化公路客运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长途客运车辆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合格驾驶员,禁止低等级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营运,对严重超载客运车辆实行卸客动转;④规范和加强卧铺客车管理,把住公路客运车辆关,重点抓好在用违规卧铺客车的整改工作;⑤加强路面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加大路面监控力度,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6.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政府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工作重点:一是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是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五是“三合一”厂房。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2003年:结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树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依法履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培训,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等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200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采取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方法,实行隐患整改跟踪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时间,保证隐患按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