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1)
(2)建设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实现无公害标准的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物流体系。包括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治理途中污染;加强批发和零售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进市场销售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推动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开展“放心店(市场)”活动;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和出入境、省际动植物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健全水池清洗制度。
(3)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修订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质量的地方标准,健全各类食品质量认证机构,对达标食品和达标企业进行科学认定,大力推介优质名牌食品,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整顿,提高食品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食品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4)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大食品安全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和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合理分工、高效率、低成本的食品检测网络,研究推广先进快速低成本的检测手段,实现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不安全食品,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依法进行食品安全评估与公示。
(5)建设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接轨,制订和完善一批保证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执法分工,加强联合行动,开展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建设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消费体系,确保治理“餐桌污染”目标实现。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巩固提高上年治理成果,继续治理23个市所在地,治理品种在上年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调味品、大米6类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鲜奶、主要水果、茶叶、粮食复制品、面粉、豆制品、食用油,并将餐饮业列为重点行业进行治理。
2003年:在上年治理基础上,在城市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扩大治理范围,将蔬菜重金属、硝酸盐超标、贝类污染、城市管网末梢水质、农村供水、罐头、饮料、酒类卫生质量也列入治理范围。有条件的县城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基本实现23个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
2004年:将治理地域范围由23个市所在地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城镇,使城镇食品污染得到初步治理。
2005年:巩固发展上年城镇治理成果,实现全省县以上城镇以上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七)强化税收征管
1.目标任务: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坚持科技加管理方针,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与我省GDP增长相适应。“十五”期间,税收年均增长10.3%,到2005年税收规模达到约554亿元(其中:国税313亿元,地税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63.3%,略高于全国税收平均增长水平。
2.工作重点:
(1)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分别是执法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四个执法环节的职能,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全面推开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12366”纳税服务电话,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贯彻“科技加管理”方针,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分别以总局、省国、地税局和地市局为三级数据处理中心,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3)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和其他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窝点。针对增值税发票犯罪所固有的链条性,重点查处“案中案”、“系列案”、“连环案”。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管理。国税系统要在现有监控范围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的税源大户纳入监控范围,扩大税源监控面。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审批缓税、清缴欠税,加强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推行和完善税控加油机。试行全程服务监督工作制度。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市在推行CTAIS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并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金税二期拓展和公文处理系统(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升级工作,全面推广除计算机远程网络申报外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重点打击、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地税系统要开通征收管理、稽查管理子系统。
2003年:解决征管虚化问题,逐步实施纳税评估。国税系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把纳税审核的关口前移,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逐步推行和完善税控收银机。在省内其他五个设区市对纳税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建立准确无误、项目完整的纳税人户籍信息库,与CTAIS基础工作接轨,并全面推广应用CTAIS软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远程网络申报缴税试点,全省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省、市两级开始着手建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的税收监控体系,重点就两权监督、目标考核、征管质量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计算机控管,基本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地税系统要开通人事、教育、监查管理子系统,着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网及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进一步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提高征管质量。巩固和完善金税二期、CTAIS软件推广应用成果,建立起以设区市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和集中式数据库,做好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前期准备,同时全面推广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远程网络申报等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建立起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监控体系和数据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2005年:试行和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完善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对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及相关业务集中处理的建设,并在2010年前达到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的最终目标,全面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巩固和完善历年整治成果,基本实现“十五”整规目标。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总的目标任务:在巩固上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学校安全整治等七个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事故救急系统反应迅速、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
(2)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整顿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对使用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加工、制造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2003年:督促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并制订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装物生产企业定点审批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禁止未经定点审批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从业单位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巩固和发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
2004年: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制定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灾救助能力。
2005年: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实现规范化管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顿的各项任务,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2.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