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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6、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帐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帐是否相符。
  7、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等。
  资产清理完成后,要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确认单位购建住房贷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回收和还款责任,实事求是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资产清理报告,并对有关问题提出详尽处理意见,于7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委办)。
  (三)审计原各管理中心的资产与负债。市审计部门要从7月中旬起,组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原各管理中心截止200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一是资产、负债的真实、合法、合规性;二是违规发放项目贷款、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三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债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四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开立账户、公款私存、公款私分,设立账外账,隐匿、私设小金库,直接或变相侵吞吐国有资产的情况;五是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股票、证券,炒房地产,搞经济实体,变相对外投资的情况。
  审计报告于8月20日前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委办),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
  审计结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核查组,对原各管理中心资产的真实性、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清理、审计结果中反映出有争议和违规的问题进行核查,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规发放项目贷款、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四)拟定上报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在清理、审计、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管理机构设立的有关要求,拟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争取今年8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10月底前完成整个机构调整工作。
  机构调整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成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原十四个县(市)区管理中心改设为业务经办网点,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控制为3—7名。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立分中心基本条件的铁路、石油等行业和省直单位原各管理中心,经市管委会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可以改设为分中心,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人员编制控制为12—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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