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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

  七、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二十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导向作用。省内各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对国家和省政府表彰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宣传;对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严格产品真实性宣传审查,避免虚假广告传播。
  (二十四)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3·15”,“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活动,加强质量法制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好专项宣传,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十五)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人,落实责任制。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健全执法监督、过错追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确保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决定的执行情况,每年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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