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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
 (琼府[200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切实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本省产品质量,促进海南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工作决定如下。
  一、重视质量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海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世界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海南经济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严峻挑战。加强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海南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海南经济实力的必然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质量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入WTO后的对策和政策保证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建立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为加快发展海南经济服务。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名牌战略的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促进我省资源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四)为表彰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本省企业,省政府设立“海南省质量奖”。海南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评选出的先进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质量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二、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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