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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营造诚信氛围
  1.开展“诚信石家庄”大家谈活动。9月份,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开办“诚信石家庄”大家谈专栏。围绕建设“诚信石家庄”城市品牌,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发动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城乡社区居民等展开建设“诚信石家庄”大讨论。同时举办建设“诚信石家庄”知识竞赛、演讲赛和报告会等,形成处处议诚信,人人讲诚信的生动局面。
  2.组织建设“诚信石家庄”集中宣传日活动。9月下旬,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执法杯、优质服务杯、便民利民杯”竞赛活动的36个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公示诚信承诺、受理投诉咨询为主要内容,进行建设“诚信石家庄”大型宣传活动。
  3.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巡回采访”活动。10月份,组织市新闻单位,对行政执法部门、厂矿企业、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市场等单位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巡回采访。广泛深入报道各行各业诚实守信先进事迹,鞭挞各种缺信、失信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信用规范体系
  1.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从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的原则,健全完善信用规范。
  2.要层层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诚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要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严格失信责任追究制,确保所作承诺、所签合同得到落实。
  4.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四)大力强化信用监督
  1.公开诚信承诺。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服务行业、中介组织、科教文化单位、各类市场等,都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信用档案。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信用档案;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贸易、司法、建设、金融等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监督管理和服务机构,要根据管理范围,建立相应的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者信用档案;三是各区要建立社区信用档案,依法对社区年满18周岁居民的个人基本情况,良好的行为表现,以及失信的不道德行为予以记录。通过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使讲诚信、重操守的单位、个人得到回报;使有失信、缺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
  3.建立“石家庄诚信网站”。“网站”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全市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生产流通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并在网上披露和提供查询,使之成为打造“诚信石家庄”品牌的规范、权威的网络化和社会化信用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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