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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湘发[2002]25号 2002年9月18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很快。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身体素质明显改善,部分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还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差异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力量缺乏;体育投入不足,体育产业薄弱。这种现状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事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发展体育的根本宗旨。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作为体育发展的根本目标。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重点,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增强体育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的法制建设;坚持依靠科技力量,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各地要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的领导;注重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多民族体育人才资源,发展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方全民健身事业;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使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以上;反对邪教,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三、将青少年体育列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体育课时间和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体育设施优势,积极开展田径、游泳、球类以及省定奥运会重点项目的课余训练,巩固和扩大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对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继续实行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逐步扩大体育加分项目。积极开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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