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以产权结构多元化为主的国有大型企业体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到“十五”末使全省大型国有企业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消除现行工业管理的体制性障碍。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由省政府授权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规模大、效益好、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可直接授权经营;对行业集团公司可直接改制为实体性公司,也可改组或跨行业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除直接授权经营以外的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委托大企业和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也可委托非公有的优势企业托管;对省属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以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改制,加快转入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轨道,有条件的都要下放市州地。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体改办等部门制定。鼓励通过债转股、规范上市、配股、发行债券和引进国内外资本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市州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企业、大集团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有条件的要和国外大企业合作、合资建立研发中心,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3-5%,使其具备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鼓励采用“拿来主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十五”期间,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技术开发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省、地两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推进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取每年有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甘肃工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等一批中央在甘和省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机制。推行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和技术人员聘用制。加快兰州、白银等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将项目开发新增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主要奖励给项目带头人。大胆探索按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效形式。将省技术开发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消化先进技术与重点设备的贴息。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