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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细则[失效]

  5、材料应用(2分)
  以环保、节能,改善住宅防水、抗裂.提高住宅隔声、保温等各项物理性能为基本原则,积极采用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采用有关部门认证的环保建材和可重复、可循环、可再生和利用的材料。
  三、达标要求
  (一)凡新建小区未全部达到必备条件的不得参加评分。
  (二)考评分低于75分不能达标。
  (三)未按优化建设方案实施的,不能达标。
  第五条 申报办法
  凡要参加创建活动并申报创建“四高”优秀小区的住宅建设单位,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宅局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创建下作计划(建设方案)
  ●开发建设计划
  ●规划设计特点
  ●建筑及房型设计特点
  ●环境设计特点
  ●技术配置情况及“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
  ●详细规划方案图
  ●典型标准层及主要房型平面图
  第六条 管理程序
  1、各区县住宅局在收到市、区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时,即对开发建设规模达到组团级及以上的项目建立基础台帐,进行“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储备。
  2、在项目方案阶段,区县住宅局提前将“四高”优秀小区的规划设计及技术配置要求告之建设单位,指导和帮助开发单位完善建设方案。
  3、区县住宅局受理申报后,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上报市住宅局;市住宅局对住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区局。
  4、区县住宅局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应在市住宅局指导和帮助下,在详细规划阶段组织专家对其建设方案(创建工作计划)进行评估、优化和审议,并负责将专家审核和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开发建设单位,并督促其落实到创建项目设计之中。
  5、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区局的评审意见以及实际检查情况,合格的项目由市住宅局正式批复列入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计划。
  6、市、区县住宅局应在建设施工阶段时“四高”优秀小区创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创建过程中有关问题。
  7、凡发展不按“四高”标准进行建设,并经劝告不予改正的开发建设项目,市住宅局将取消其创建“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资格。
  第七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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