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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建议废止<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的议案》,鉴于该决议已被国家有关法律和我省出台的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涵盖,决定废止《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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