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关于
加快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物价局 2002年8月26日)
按照已经国家批准的贵州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即“两改一同价”)方案,我省农村电网改造投资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0亿元,国家资本金注入15亿元,要完成全省87个县(市、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同时,第一批21个县(市、区)2001年上半年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第二批34个县(市、区)2001年底以前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第三批32个县(市、区)2002年上半年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力争2002年底实现全省各类用电同价。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从前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止今年5月,全省农网改造共完成投资52.5亿元,占国家批准第一期投资的95.46%;全省87个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已按要求基本理顺;农村供电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用电量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农村电网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决定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这是国家为广大农村群众实施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城乡用电同价是这次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改”是手段,“同价”是目的。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开展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
目前,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一方面,经过几年来的治理整顿,经物价部门审核,目前,我省大部分农村电价已明显下降,城乡用电价差进一步缩小;国家批准的我省第二批20亿元农网改造投资改造完成后,全省农网抄表到户率将达到80%以上。同时,为解决农网改造投资还贷问题,国家出台了利用取消0.02元“电力建设基金”腾出的空间用于农网还贷,银行贷款用原“电力建设基金”相抵后,余下部分通过电价还本付息加价解决的政策,为我省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