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与
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信息办[2002]65号)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保障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的质量,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均适用本细则。但隶属中央单位和军事系统的信息化工程除外。
本细则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