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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9日)废止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3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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