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加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现就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政策环境
(一)大力引导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结合我市总体发展规划与布局,确定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政策措施。加强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对吸引外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外商投资将涉足的新领域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制定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建立快速高效的政府办事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与环节。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并创造条件逐步由审批制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努力创造条件,推行“并行”审批模式(即由项目单位同时向各审批部门报审的模式),缩短审批周期。强化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能,增强对全市各审批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作用,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全程式、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对大型与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会审制度,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不需要国家和市综合平衡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的审批权适时扩大授权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配套衔接的原则,建设管理与负责配套条件的核准管理部门的权限也同步扩大授权范围。
(二)坚持政务公开,加速“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工作实行公开工作内容与职能、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必备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等八公开。完善政策法规库、投资指南库、信息资源库、咨询服务库等四库的建设。加快实施政府网上审批工程,使投资者无论进入哪级政府网站,都能得到信息和咨询互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