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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扩大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扩大就业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从今年开始,省政府把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当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对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和部门,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考核扩大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数;3、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新增自谋职业人数;4、各级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数;5、通过清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安置下岗职工的人数;6、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劳务输出新增人数。7、其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提出具体考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研究行之有效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积极扩大就业。
  1、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核心。各地要立足加快发展,坚持改革开放,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优化就业环境。要积极开展“创岗就业”社会行动,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门路,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各地要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积极推行弹性大、灵活性强、多样化的就业方式,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开发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重点开发社区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千方百计挖掘社区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组织和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到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今年各市都要抓2至3个社区就业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3、切实有效地帮扶安置固难群体就业。各级政府要把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按照当地就业困难群众总数的一定比例拿出或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劳动模范本人和现役军人配偶下岗或失业等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坚持和完善“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利于扩大就业的要立即予以废止,行之有效的要坚决贯彻执行,需要补充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减员程序,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禁随意决定下岗和违规裁员,尽量减少下岗或失业。努力实行优惠帮扶政策,进一步放宽就业条件,促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省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公安、民政、外经贸、环保、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对就业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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