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皖政[200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加入世贸组织,一些产业将受到冲击;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一些职工还会面临转岗、下岗甚至失业的可能;全省每年有数十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加之就业中十分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大了城镇的就业压力。为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扩大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扩大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城镇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扩大就业中的责任,立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不断拓宽就业门路,认真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多渠道就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从今年起到2005年,扩大就业工作的总体预期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新增100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2002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农村劳务输出新增30万人。
二、切实加强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
做好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扩大就业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将增加就业岗位指标列入当地社会经济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逐级下达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认真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计划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经贸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指导企业认真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扩大就业的资金投入,积极筹集安排促进就业的资金;工商部门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要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贸部门要积极指导开拓境外劳务输出市场,不断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增加小额信贷额度,积极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求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创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