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水计[2001]163号)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规划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水利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在我省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大中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二章 工程类别、项目类别和主管部门
第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水利项目(或甲类项目)和综合经营性水利项目(或乙类项目)。公益性水利项目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综合经营性项目为供水、水力发电、农业田间灌溉、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
第六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管理属性分为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
省管项目是指大中型水库、河道、灌区、供水等重要水利工程的新建、续建、加固、配套和省际边界水利工程项目,跨市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市管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以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项目。
第七条 河南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