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委 河南省民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少数民族
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豫计社会[2002]526号)
各省辖市计委、民族宗教局(民委):
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民族繁荣与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计委、省民委制订了《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2.河南省民族区、乡(镇)名单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
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计委要在职责范围内,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支持,促进各民族繁荣与进步。
一、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具体指全省3个民族区、21个民族乡、镇和526个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上实行倾斜。
二、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业、退耕还林、生态工程等项目建设。促进这些地区加快发展。
三、利用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工程、乡村公路、坡改梯工程等项目建设,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增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这些地区的县乡公路、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民族村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雨天通车。
五、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乡卫生设施建设和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这些地区社会进步。
六、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农产晶市场建设,帮助其培育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高技术产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