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县城管监察体制(包括队伍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名称等),暂不作变动。
四、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意义。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这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严格依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严格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全面、正确地实施
行政处罚法,促进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广泛、深入、全面地宣传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阶段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相结合,把思想统一到
《行政处罚法》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管委、市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密切协作,及时解决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编办要做好有关部门职能变动后的职责调整工作。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保证行政处罚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