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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以提高城市化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积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元投资、多种功能、多种模式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围绕提升社会化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营销服务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津郊农村特点、独具特色的农村服务业。
  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实施“5812”工程(改造建设好5个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8个外围组团和12个重点中心镇)。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城的要求,搞好镇区规划建设,完善道路、通讯、电力、给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发展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扩大消费需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政策机制和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政策体制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以提高政府、市场的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为根本目的,在政府、市场、企业之间建立高效的职能分工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用好用活土地、特许经营和政府性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控制的资源的效用。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凡应由市场调节或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坚决退出;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加审批的透明度,政府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管理。对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改造调整,取消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真正成为代表全行业的跨所有制、跨系统的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加快服务领域企事业的改革重组,为服务业发展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实施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战略。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分割,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多元投资主体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服务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鼓励服务企业跨区县发展,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扶持私营服务企业发展,结合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为私营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提高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真正给予平等待遇。培育后勤服务企业,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的法人企业,有条件的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
  (三)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开放环境
  扩大开放领域。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有步骤地开放服务领域的机遇,创造条件,争取外资尽早进入我市银行、保险、电信、外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加速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积极引进世界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形成我市服务业的比较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积极拓展区域合作。发挥我市的港口和区位优势,大力实施区域联合发展战略,把服务范围向周边地区和全国延伸。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外地企业来我市发展服务业。加快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际化的管理和运行体制。改革外贸进出口管理和审批制度,实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培育多种形式的外贸经营主体。
  (四)放宽市场准入,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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