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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商贸会展业
  以建设国际性商贸会展中心为目标,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业,举办大会展,促进大流通,全面提升聚集和辐射功能。(1)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和较强集散功能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和商品集散中心。(2)建设一批大型商贸设施,发展若干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区。(3)大力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建设若干大型购物中心及大中型卖场和超市。(4)以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为方向,改造和建设能够承办大型国际商贸会展活动的高档次会议和展览设施。健全和完善会展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会展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高水平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和年会等活动。(5)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扩大商贸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来津扩展业务,鼓励本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更多的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采购系统。(6)充分利用工业东移腾出的厂房、设施,发展商业及会展设施。
  3.金融保险业
  按照建设北方金融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努力拓展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增强我市金融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1)积极发展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吸引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各类金融机构来津扩展业务。做大做强各类地方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企业上市。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到外地开展业务。(2)努力拓展金融市场体系。加大上市工作力度,扩大股市融资规模。培育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完善以我市为核心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根据市场需要,积极推出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汽车消费信贷和住房消费信贷业务。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发挥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作用。(3)加快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步伐。积极探索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基金。争取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组建资本规模较大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促进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有机结合。创造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 (4)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尽快组建信用中介机构,制定有关企业(个人)信用制度、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保护和使用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企业资信评级机构。
  4.公共设施服务业
  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建设功能完善、设施一流、服务优良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发展以公共设施为载体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一批新兴服务业。(1)完善多层次、网络化的城市道路布局,形成地上、地下衔接良好的交通骨架。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快速公共交通,调整完善公共汽车线网,形成快速、便捷、发达的城市公交运营网络体系。积极发展清洁燃料公交车和出租车。(2)加强城市供排水建设。建设与改造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规模,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善排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率。改造市区二级河道,完善城市河网。(3)建设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垃圾收运系统,增加运输能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分类收集。(4)搞好市容景观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地养管水平和绿化覆盖率,使城市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5)大力发展城市天然气和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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