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宣传贯彻
《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成义为召集人、省公安厅副厅长鲁鸿明、省消防局局长张荣昌为副召集人,省经贸委、建设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商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广电局、旅游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辽宁省宣传贯彻
《规定》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宣贯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消防局,省消防局副局长赵子新为主任,省消防局防火部部长郭树林为副主任。负责
《规定》的宣传普查、自行申报、实施起步和总结报告等阶段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和行业、系统对
《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省宣传贯彻
《规定》工作分4个阶段。
(一)宣传普查阶段(2月初至3月上旬)。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贯彻
《规定》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举办各类培训班、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图画、标语以及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
《规定》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
《规定》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了解、掌握
《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明确主动衡量和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义务。要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在报纸刊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及《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办法(试行)》。各市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摸清底数,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核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当地统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达到有关统计资源共享,做到统计数字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