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卷烟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烟、非法倒卖拼装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行为,彻底摧毁我省境内的制造假烟窝点和销售网络,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的社会基础,尽早摘除以云霄、南安为代表的制售假烟“重灾区”的“帽子”,消除对福建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2)工作重点:加大力度查处制售假烟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运输线、重点口岸和涉假的违法犯罪分子。制假重点区域:云霄、龙海、漳浦、平和、诏安、南安、安溪、晋江、惠安、永定等县(市)。售假重点市场:城镇长途汽车站周边市场、火车站周边市场、集贸市场。假烟运输重点线路:厦门、泉州、郭坑火车站,324国道漳州段。假烟出口重点口岸:厦门口岸、福州口岸。重点打击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假养黑、以黑护假”的黑恶势力团伙;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经营者;团伙案件的为首分子和重大涉假案件的在逃人员;重大暴力抗法案件的首要骨干分子。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按照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烟、非法倒卖拼装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活动,摧毁各类涉假网络,依靠法律手段,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制假售假的“黑后台”、“保护伞”,取得卷烟打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加强对卷烟原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监管,控制制假的源头;加大管理和防范力度,铲除制假重点区域城乡居民区内的制假窝点;坚决切断假烟出口渠道,维护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全面建立卷烟配送体系,服务卷烟零售户,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专卖管理所,推行卷烟零售户户籍化管理,清除城市销售假烟的窝点,严打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2003年:建立公检法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打击制售假烟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情报调研,深挖隐蔽较深的制假窝点,防止机械化制假现象的回潮和反弹;切实落实制假重点区域各级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巩固已取得的打假成果;打防结合,加强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是假必报、凡假必打、合法经营、守法致富的社会氛围,使卷烟打假工作从遏制转向根治。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加大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力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摧毁售假的渠道和网络,在各城乡主要街道实现“无假烟、无走私烟、无非法渠道进货烟、无无证经营户”的目标,在市场上基本消灭假烟。
2004年: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打假成果,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市场无假烟。
2005年:使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100%,市场占有率达到100%。
7.鞋类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标、品牌鞋违法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开展鞋类打假专项斗争,基本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鞋行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外商及名优企业举报投诉明显减少,并对整治结果表示满意。
(2)工作重点:以制售假冒伪劣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标、品牌鞋严重的晋江市、莆田市涵江区及周边街镇为重点,加强查处力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发动群众举报,继续对晋江、莆田市涵江区及周边街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品、品牌鞋违法行为,将制售假企业名单上网公布;对曾取缔过的涉假企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2003至2004年深入开展打假并巩固打假成果,捣毁假冒国外品牌运动鞋销售、生产网络;对各市鞋品专业市场进行整治。2005年继续对各市鞋品专业市场进行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引导制鞋业创名牌、创名优。
8.机动车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汽车交易、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经销等市场秩序,预防和打击非法组装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使汽车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彻底取缔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和汽车交易活动的市场及经营户;查封、取缔可能滋生非法拼装活动的无证照经营、汽车交易、汽车维修、零配件销售等业户;严厉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业、汽车交易业、废旧金属回收业、维修业、零配件、废金属进口等行业与环节的监管,预防和打击走私贩私、非法拼装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清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旧车交易中心(市场),重新核发证照、变更登记;开展全面复查工作,防止已被取缔的非法市场死灰复燃,重点是漳州、龙海、平和、莆田仙游、泉州安溪、石狮、晋江、福州的连江、长乐等地区原已取缔的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市场,及闽粤边、闽赣边、闽浙边地区,矿山、工地等易隐匿、使用拼装汽车场所;抓好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适时部署安排专项检查与执法,如报废汽车回收业市场专项检查、废旧金属回收业专项检查、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检查、汽车零配件销售市场专项检查、旧车交易市场专项检查等;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针对监管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措施。
2003年:重点查处山区、农村、矿山、工地等监管薄弱地区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行为;对城镇相关行业经营者进一步予以整顿和规范,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完善监管手段,把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纳入信用认证管理系统,强化监管力度;初步实现省内杜绝拼装汽车违法行为目标。
2004年: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农村、山区、矿山、工地等地区初步实现杜绝拼装和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动向,加强调研,制定合理的监管与执法方案。
2005年:继续提升监管水平,调整、完善相关行业、市场监管重心与任务,基本实现城乡杜绝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违法行为;经营者守法经营观念明显增强,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现象得到根本遏制,相关行业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肃;立法完善,相关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已进入法制化轨道,假冒伪劣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难以生存发展,整规任务纳入正常监管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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