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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1)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总结经验,乘势前进,加强领导,重在落实,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良好的社会信用、公平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鉴于整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整规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既要着眼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各年整规工作作出安排,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那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不仅要加大治标力度,进行集中整治,更要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经济秩序混乱的势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找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查处大要案,打击犯罪分子,又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四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衔接,相互策应,齐抓共管,互相促进。五是坚持在整顿中规范,以整规促发展。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治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综合治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各类主要违法违规经济案件得到有效的查处,首恶分子、惯犯及暴力抗法的犯罪分子受到有力的制裁;有关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法规基本完善,与WTO规则接轨,较好适应了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地区保护与行业、部门垄断现象全面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纠正;“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在全省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安全生产防范制度全面建立,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完善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各级政府和各种市场主体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完善,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并不断规范。
  (四)主要任务:针对我省市场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卷烟、农资、建材、鞋类、机动车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商品的行为。分阶段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改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总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其中:打击拼装机动车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和评委评标不公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捣毁“地下钱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此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4.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查处偷税、骗税、抗税、擅自减免税等违法行为。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造、使用假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彩票活动。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6.打击骗汇、逃套汇行为。取缔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捣毁外汇黑市“窝点”。重点打击利用信用证骗汇和在收付汇业务中逃套汇行为。查处重复购付汇、擅自将外汇利润截留和以自身结算收入冒充资本金入账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外汇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7.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理顺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取缔关闭压缩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打击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制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整顿文物市场,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整顿印刷业,严查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商标、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整顿地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整顿由省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整顿印刷业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地图市场由省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旅游市场由省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8.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破除行业垄断。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9.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沿海地区为重点,查处利用海上、货运、保税等渠道走私香烟、食品和成品油等商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打私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0.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直接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五大类食品的主要品种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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