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防灾减灾系统的建设。大中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要大力发展综合管沟,合理布置各种管网。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到2005年底,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县城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其他建制镇供水普及率达85%以上。继续抓好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镇供电的稳定性。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推广工作,大中城市要发展管道燃气。到2005年底,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0%。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和综合管理,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加强大中城市人防工程建设。重视地质灾害预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立防灾预警机制。
2.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以人为本,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镇居民创造健康、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小城镇要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形成面向所辖地区的初中阶段教育基地,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小城镇尤其是县城和中心小城镇要形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基地;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应加强本专科院校建设,形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重点是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建设,抓好农林大学的合并扩建。福州、厦门要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其他城镇也要充实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城镇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
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农民的各类社会服务。在继续完善对城镇居民各项服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为进城农民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中心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供求职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发展城镇各类职业培训,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基本素质。
3.增加城镇住宅,扩大住宅供给,建立完善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廉租房,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功能小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基本完成传统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小城镇住宅建设要严格按规划进行,节约建设用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培育住房消费市场。到2005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
4.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以加快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加快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管理有序”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形成由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建设领导有力、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完善、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便利舒适、文体活动丰富、道德风尚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以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健全保障体系,推进资源共享,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充实社区财力,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推进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城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改善城镇环境。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各类城镇的生态与环境质量。
1.加强城镇生态建设。从增强城镇长远的竞争力出发,把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格局。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依法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滞洪区内进行各种城镇建设活动。主要江河上游的山区要做好城镇的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各类城镇都要因地制宜,编制城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居住区绿地、工厂绿地,围绕城镇干道、城镇水系建设绿色走廊,逐步形成城(镇)区点线面、树花草结合的绿地系统。城市新区建设要确保绿化用地,并做到同步建设。旧城改造要千方百计留出绿化用地,改善旧城区的居住环境。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十五”期间,选择一批城镇,实施生态城镇示范工程。到200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小城镇绿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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