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发展城镇经济
  发展城镇经济要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辐射范围和水平各不相同的经济中心。加大规划、用地、人口、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促进大中城市传统产业向郊区、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加强城镇间特别是城镇密集区内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1.调整优化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中心城市尤其是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以及其它污染轻、耗能少的都市型工业,逐步淘汰城市中心区技术落后、污染重、占地多、有碍城市景观以及其它与城市功能定位不符的工业,向城市郊区、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扩散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在继续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服务和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城市郊区可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重点发展占地少、效益高的外向型、都市型和生态型农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率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为农业提供专业性、规模化、网络化的产前产后服务。
  2.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实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积极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工业。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扩充运输、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处于大城市周边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重视围绕大城市的需要,发展休闲服务业、住宅业和文化娱乐业。作为县域、镇域经济中心的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中还要注重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内的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加工,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成为综合型、农业加工型、工业型、交通型、旅游型、商贸边贸型、港口型等各种类型的小城镇。
  (四)充实城镇功能。从所在城镇的功能和规模出发,以面向未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系统为原则,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和居住、社区服务等功能。
  1.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省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研究工作,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推进力度。“十五”期间,重点研究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港口、能源建设布局,避免基础设施的盲目布点。区域性交通网络建设要与城镇体系布局保持高度一致,着眼于发展大交通、建立大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重点加强进出省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干线和沿海枢纽港等建设,初步建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枢纽、中等城市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到2005年底,全省形成设区城市“4小时”交通圈、县城及中心小城镇至本区域中心城市的“4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抓好过境交通和连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大交通网络的城市快速通道建设。三大城市要以建设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福州、厦门要加快建成环城、环岛高速路,抓紧建设轻轨交通;中等城市要加快建设城市主次干道、环城路和过境路;小城市和小城镇重点抓好主干道路建设。到2005年底,城市和小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3平方米和8平方米。同时,加强大中城市停车场设施和立交桥、过街桥涵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堵塞等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