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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着眼于优化结构。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功能的培育完善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加强对沿海城镇密集区的整合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
  ——着眼于增强活力。积极推进体制创新,逐步建立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优化城乡生产力布局,建立完善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加快城市信息化。
  ——着眼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增加城镇就业机会,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综合管理,健全城镇居住、社会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8%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800万人。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05年底,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镇数量为28个,小城镇(含县城)数量控制在600个左右。特大城市及大城市达到3个(福州、厦门、泉州),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宁德等),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以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福州、厦门两个特大城市为省域中心,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 7个大中城市为区域中心,县级中小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有序,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结构整体协调的城镇体系。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区整合初见成效,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内部结构趋于完善。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真正成为二、三产业发展的中心,经济结构渐趋合理,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到2005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75%以上,城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左右。中心城市在全省或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二、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发展城镇经济,充实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
  (一)完善城镇体系。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方向是,走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培育发展县级中小城市,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
  1.加快发展中心城市。以强化功能、突出服务、调整结构、美化环境、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为原则,9个设区城市发展成为全省或区域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成为我省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以增强综合能力和经济辐射带动功能为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工业和服务业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城市信息化;加强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突出强化福州、厦门两大城市的省域中心城市职能及带动辐射功能,加快福州、厦门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心城市。加强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建设,以组合型的城市形态加入大城市行列,成为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并向省域中心城市方向发展。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城市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抓好规划实施,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繁荣经济,增强在区域内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确立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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