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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
 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
          (省计委、省建设厅 2002年6月)

  “十五”是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发展,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本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根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是“十五”期间我省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全面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13%,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以上,跃居全国前列。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推进,2000年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3.7%,城镇化水平为41.6%(五普统计口径,下同),全省设市城市达23个,县城44个,其他建制镇524个;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建设初见成效,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区初现雏形,全省城镇体系基本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渐趋合理;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小城镇快速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取得重大进展,城镇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综合分析,我省已经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但是,由于受观念、体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城镇体系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心城市带动力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某些方面发展相对滞后,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不够强;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小城镇规模偏小,建设水平较低。这些问题制约了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影响了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努力加以解决。
  一、发展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方针
  加快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增强我省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这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应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的要求,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加快实施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着眼于加快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重点发展城镇经济,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注重城镇发展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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