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规范企业
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打私办《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打私办 二00二年六月)
全国打私办决定在浙江、山东两省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形势发展和政策调整,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打击走私工作新思路,研究和探索以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推进行业自律为目标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新途径和新模式,从源头上防范走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建设“信用浙江”,为进出口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2年7月)。一是由打私办会同海关、外经贸、工商、税务、银行及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研究部署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以及相互配合办法。二是根据全国打私办提供的重点企业信息(2001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前2000家企业中我省的69家企业、全国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总额前500家企业中我省的29家企业)和海关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排出试点企业名单。三是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备忘录、责任书文本。
第二阶段,重点规范阶段(2002年8月一11月)。一是广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建立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四是开展多层次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WTO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工作;五是各有关单位分别与试点企业签订备忘录或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