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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行业全面树立质量安全观念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在生产环节,重点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在加工环节,严格质量监控和检验把关,实施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流通环节,加强监控,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优质优价。在环境保护方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对人体有害的兽药、渔药、添加剂、重金属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无毒、低毒的生物农药和有机农药等,降低残留,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监督管理方面,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有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经过3—5年努力,全省制定和实施粮油、蔬菜、干水果、茶叶、畜禽蛋奶、蜂产品、水产品、食用菌、食用笋、花卉等十大类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基本实现“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使全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基础,突出重点,配套推进。当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定农业标准。省质量技监部门要协同农业、林业、渔业、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制定农业标准体系规划。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与地方标准相配套,坚持“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品种标准与生态环境标准并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与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并重”的原则,有计划地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当前要加快出口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制标工作,并逐步向大宗农产品普及。做好出口农产品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今明两年,重点抓好畜禽、茶叶、蜂产品、食用笋、水果、水产品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试点。加强农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内外农产品标准信息库,编写出版“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年鉴或白皮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通过网上或其他渠道向全社会公开。
  (二)推广实施农业标准。要重视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制订、推广标准。促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完善产品标准和标识,保护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快本系统生产单位、企业、基地和大户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力度,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标准技术宣传、培训和服务,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标准的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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