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217号)
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九条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手续费比例:2%
三、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217号)
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第
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手续费比例: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委托代收税款按2%付给手续费。
四、资源税
依据:《
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修订代征手续费提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79]153号)
项目:《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
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手续费比例:代扣代收(即法定扣缴税款)2%;代征5%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