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三代”手续费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制“三代”手续费支付情况表(见附件二),会同级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按季(季末15日内)报送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年终由市财政局据此办理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结算事项。市地税直属分局比照办理。
四、“三代”手续费预算编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三代”手续费,由市地税直属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按当年预计“三代”税款及手续费比例编制预算,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五、“三代”手续费的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的请领和核拨,按现行财政拨款管理办法执行。手续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手续费应及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用作税务机关的经费开支。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帐簿,及时核算“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
六、各级财政机关要加强对“三代”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手续费,应限期予以收回,违规提退的手续费,应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征管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三代”手续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详见附件一)
八、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属2001年应提退未提退的“三代”手续费,按新办法执行,区县(自治县、市)应单独列表并作说明。2002年1月1日后各地税局或财政局在收到通知前已退库的属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统一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
附件:1、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项目和手续费比例
2、×××年×××区县(自治县、市)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情况表(区县地税局、财政局填报)(略)
3、×××年市地税直属分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情况表(市地税直属分局填报)(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