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
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71号 2002年7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和最大限度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住宅与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提高住宅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工业化、规模化程度,为广大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具体指标是:
(一)到2005年,基本解决城镇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旧有住宅进行改造,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住宅建设要以小区建设为主,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0%。到2010年,居住户型、环境、景观、公用设施配套均有极大改善,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城镇新建住宅优良率达到60%以上,住宅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5%以上。
(二)到2005年,城镇新建住宅在1981年标准设计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适时启动在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再节能30%的科研攻关。
(三)到2010年初步形成住宅建筑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和质量体系。基本实现住宅建筑技术、材料设备的集成,标准模数的配套,以及工厂预制构件的现场组装配套技术;基本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