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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失效]

  1、申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表样附后)(京地税企〔1997〕582号文件第三条);
  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证书及企业年审资料(京地税企〔1997〕58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3、市局审批名单(京地税企〔2001〕386号第二条);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5、税务登记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纳税人,同时报备初审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所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纳税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同时报备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科(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与初审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含审定后拟办文件时间)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科(相关科室)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机关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转所得税科(相关科室)拟文件批复。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转所得税科(相关科室)拟定《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略)

  附件3:
  审批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四技收入减免税)(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DS001-1-3-2002(北京行审A类地税001号-1子项-3细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3、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京税二字〔1991〕83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纳税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京税二字〔1991〕83号文件第一条):
  1、《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
  2、盖有“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
  3、奖酬金领取通知单、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对于技术合同份数较少、免税金额较小(一般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足30万元)的单位,可于年终一次申报,但不得超过合同实现年度。
  标准:
  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税务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纳税人,同时报备初审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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