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区域优势,积极培育出口主导产业和产品,进一步发展创汇农业,重点建设好蔬菜、畜产品、花卉和传统特色产品等出口基地,2005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培育乡镇企业和区县工业出口产业和产品,建设以天竺出口加工区为龙头、以机电产品为重点的出口基地,积极鼓励扩大“三资”企业出口,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外国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在区县工业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小区落户。
五、“十五”时期郊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稳定土地承包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稳定,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调动农民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二是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完善农民家庭经营配套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投资主体。研究探索投资回报机制,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包括外商投资投向郊区水利、生态环境、小城镇基础设施等,加快郊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担保制度和国有资产抵押制度申请贷款,鼓励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和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制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确定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择优予以扶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的利益关系,积极推行产销合同制,稳定购销关系;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金、确定保底收购价、按出售产品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和提倡农民利用土地使用权、资金等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和提倡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大力清理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限制性政策,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资金融通等方面实行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郊区水利、生态环境、小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与国有、集体经济的融合,通过参股、联营、承包、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产权流动和结构调整。五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推进区县和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围绕管理公共事业、提高服务水平、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积极推进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指导下,让区县有更多的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增强郊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解决新时期农村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定。六是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入研究和尽快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根据规则要求和我国的对外承诺,加快制定郊区各级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对策措施,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构筑包括绿箱政策在内的产业保护体系和经济安全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引导外资参与郊区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努力实现外贸市场多元化,推动外贸主体多元化,减少外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