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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3.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都市型工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无污染、低能耗、增加就业的都市型工业,包括食品饮料业、服装纺织业、包装印刷业、文体用品业、工艺美术业、洗涤化妆品业、家具与装饰装修业及旅游用品制造业,努力打造北京名牌。
  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举措
  (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进步体系。
  1.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增加企业科研开发投入,大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应达到年销售额的3%至5%,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10%,并争取逐年有所增长。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中心,并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年度项目计划。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资本+技术+机制”的产学研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国家级和市级试制、试产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营者队伍,努力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形成依靠技术进步求生存、求发展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完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办法,将企业技术进步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落实经营者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责任。
  各企业要制定分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各控股(集团)公司要负责考核所属企业技术进步的完成情况,并制定中长期及分年度技术进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速不应低于20%。
  3.建立企业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企业可对技术进步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采取与项目效益挂钩的奖励方式。自项目主导产品销售取得效益之日起,可连续3年从该产品新增销售利润中按不高于5%的额度,用于奖励。
  对连续3年盈利的国有控股企业,可按不高于其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0%,用于奖励对企业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上述奖励奖金从企业工资总额中解决。
  4.建立健全重大技术进步项目的监督机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和市重点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对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并逐步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损失的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大技术进步投资力度。
  1.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市财政继续安排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上述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后,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需实施时,市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予以支持。政府资金投入用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资收益率高的技术进步项目。支持方式主要为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府跟进投资、资本金注入、资金补助等,要逐步加大贷款贴息资金占政府资金投入的比例,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增加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
  市经委建立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平台,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提出市财政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进步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核,列入当年的“市财政支持的滚动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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