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扩大影响面,做好组织学习工作,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脱钩做充分的准备。
3、认真做好有形建筑市场的脱钩工作,各级有形建筑市场要确保8月底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实现职能分离,机构分设,财务分帐,人员分家,使有形建筑市场真正成为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服务机构。脱钩后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设立面向招标、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脱钩后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参与编制和审查标底;不得参与评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强制提供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不得有任何的行政审批职能。
(三)各级建设、计划、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顿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拒不执行上级关于有形建筑市场脱钩任务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一)省、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计划、监察部门成立协调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全省及各辖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落实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按粤府办(2000)105号文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执法行为的监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二)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计委、建设厅参与,对各级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并于8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管理
(一)有形建筑市场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有形建筑市场脱钩工作,对涉及招标投标行政职能的办法、规章进行必要修改,同时对市场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