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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告[失效]

  (三)下列人员需参加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方予换发、核发从业资格证:
  1.已持有有效上岗证、准许证,但曾经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营运驾驶员;
  2.其他不符合免培或免试、直接换发、核发从业资格证条件的营运驾驶员。
  (四)符合直接核发或换发从业资格条件的营运驾驶员,必须于2002年10月1日前到市交通局各相关分局换领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三、申领、报考各类从业资格证的程序
  (一)由营运驾驶员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依据交通部《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进行。
  (二)由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合格的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或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申领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申领、报考各类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应持有准驾车型与所申请的从业资格证类别等级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大客车、汽车列车类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必须具备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龄。
  (三)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类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必须持有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或其它相关岗位证书两年以上。
  (四)在《规定》实施过渡阶段,对于持有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押运员证》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营运驾驶员,若具有从事两年以上的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或危险货物运输资历,可凭有效证件及证明文件申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五)申请人需提供本人1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4张,交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属于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类的,还需提供已持有两年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上岗证或其他相关岗位证书。
  五、培训机构
  根据《细则》规定,承担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0)中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并经省交通厅核准。我市第一批经省交通厅核准的培训机构有: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东鹏运大厦西座,联系电话:831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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