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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1、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外贸专业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和营销市场,到我市产品出口的主体市场(美国、日本、欧盟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机构和商品分拨中心。
  2、设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以杭州的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四大支柱产业和医药、化工、软件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现有适用技术和设备到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欧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有市场、有效益的境外生产加工。
  3、开发境外资源。开展境外种植、养殖,开发境外土地、林业和矿产资源。
  4、创建境外研发中心。积极引导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到经济技术发达国家(地区)设立科研机构和技术、软件、产品研发中心,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
  5、发展国际服务贸易。重点是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努力开展境外设计咨询、技术合作、软件开发、广告策划、国际旅游和饮食服务等项目。
  五、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1、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区、县(市)开展“走出去”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当年“走出去”发展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的扶持补助,主要支持企业有组织地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议)标、设立境外企业以及为开拓市场、规避风险参加的出口信用保险等。具体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安排相应的资金,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扶持补助。
  3、积极帮助“走出去”的企业优先申请国家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用于开展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地区的新兴国际市场拓展、境外投(议)标等方面的活动。
  4、对境外加工贸易所使用的出口设备、原材料和配件均给予出口退税。
  5、对经批准的境外企业(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允许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有效手续。对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境外企业(机构)的主要人员,允许其家属随行出国(境)。
  6、强化激励机制,深化境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充分调动境外企业人员的积极性,允许外派人员在所设立的境外企业中入股、承包,将个人所得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六、加快适应“走出去”工作的人才培养。以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主题,定期选派我市从事外经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外经贸部和省、市外经贸局举办的培训班。要认真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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