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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2]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浙政发〔2001〕6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加快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积极鼓励产权清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境)外资源和市场,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发展、壮大一批中国式的跨国公司,提高我市经济的国际化程度。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外经贸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劳动保障局、省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在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劳务合作方面所制定的资金支持、外汇管理、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有关鼓励政策;及时研究协调我市企业在“走出去”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区、县(市)的“走出去”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三、做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成立杭州市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信息、政策咨询,代办有关境外投资手续和涉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2、建立杭州市“走出去”项目资料库,负责编印国家、省的有关鼓励性政策、境外投资环境以及境外投资信息等资料。
  3、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劳务合作经营权。
  4、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原则、重点,实施主体和形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企业自身优势,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名牌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率先“走出去”,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境外投资和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等,积极利用以下多种形式“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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