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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原则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必须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二、加大实行厂务公开的力度,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多元投资主体且国有资产不控股的公有企业也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所有事业单位,要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厂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事业单位(除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外),要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实际尽快实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虽不控股,但仍有公有资产的这部分企业也要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实行厂务公开。
  在厂务公开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依法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过职代会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事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把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职工群众公开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要进行公开。
  2、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经济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承包租赁合同执行和重要规章制度要进行公开。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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