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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二、把贯彻文件精神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于诸如选民资格确认、候选人资格审查、流动票箱管理、委托投票被人利用、跟票拉票等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又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定或处理办法,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决不走过场。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不一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或规则等,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在选举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要及时责令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必须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对于通过私自拉票、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必须宣布其当选无效。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选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延误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把贯彻文件精神与巩固发展农村“学教”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对农村“学教”成果的一次检验。要认真总结“学教”工作经验,巩固和发展农村“学教”活动成果,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树立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村级工作和村级班子建设的水平。要继续抓好“49100”帮扶工程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落到实处。
  各区、县(市)要组织力量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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