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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和浙委办[2002]35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02]11号 2002年7月19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村级组织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到目前为止,在圆满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基础上,全市五分之四以上的村已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也有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工作不周、依法办事不力、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委办〔2002〕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为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贯彻文件精神与落实省委书记张德江重要批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张德江书记就农村个别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尚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且村情复杂、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区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区县(市)、乡镇机关抽调熟悉农村情况、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问题较严重的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在突出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经批准可暂缓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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