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失效]

11.查验登记20至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2.与流出地加强联系,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并坚决执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规定。
13.按《统计法》要求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信息的统计及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户籍地管理职责
1.办理二孩审批和病残儿鉴定手续,核发二孩《生育服务证》。
2.为流出市外的户籍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证情况反馈给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
3.为流出市外怀孕或生育一孩的户籍育龄夫妇出具“深圳市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4.协助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
5.协助现居住地做好其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本市户籍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由育龄妇女现居住地所在的区计生局委托镇(街道)计生办按户籍地所在区的标准征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不得随意减免。
(七)区、镇(街道)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汇报情况。
  二、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户籍人口新生婴儿入户手续时,对生育一孩的,应核查该夫妇的《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与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存档备查,上述四种资料简称“四种资料”),无需核查一孩《生育服务证》。对合法生育二孩的,应核查该夫妇的“四种资料”和二孩《生育服务证》。对超生的、不够间隔生育的、非婚生育的、重婚生育的、违法收养的,除核查“四种资料”外,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和抚养费的,还应核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征收票据。对于分期缴纳的,还应核查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签订的保证书和首期缴纳票据。
(二)各派出所每月向辖区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辖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情况信息,协助计生部门核准有关数据。
  三、卫生部门
(一)配合辖区镇(街道)计生部门了解孕产妇的登记资料和婴儿出生情况。
(二)充分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与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使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在社区得到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