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案立案
收案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发现了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计划外生育的案件。根据
《条例》第
四十六条、
《办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包括:1.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2.对不够间隔生育二孩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3.(此项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城市居民已婚妇女未达晚育年龄或农村人口已婚夫妻未达晚育年龄无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案件;)4.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注3(注3:此条原文为: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及其他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案件;)5.非法收养他人子女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
立案是指镇(街道)计生部门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交主管领导签署同意立案意见,即为立案,主管领导签署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计划生育部门须对当事人违反
《条例》、
《办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反
《条例》、
《办法》的确凿证据。调查取证通常采用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收集有关证据性资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等方法。询问应当做笔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询问的主要内容),询问结束,应将笔录交给被询问人看(不识字的要读给他听),看后或听后无误的,被询问人要在笔录上注明“看后(听后)无误”等字样,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