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污水处理厂招标
(1)项目建议书批复等前期工作情况。
(2)项目投资方式,投资运营年限。对新建项目的经营年限可放宽到30年。
(3)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分阶段污水收集处理量。
(4)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具体指标,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出水排放监控要求。
(5)污泥处理办法及外运地点和收费标准。
(6)自来水价、电价。
(7)用地方式,厂址,厂区地质条件。
(8)对投资企业的要求,包括资信证明,相关业绩等。
(9)投资企业在经营期满后必须确保完整移交,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
(10)政府和投资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招标
(1)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情况,水量、水质等。
(2)招标单位提供的经营条件、经营年限。
(3)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4)其他。
二、关于项目审批程序
(一)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时必须提出产业化运作的工作计划,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实行一并审批。申报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一并报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厂址、分阶段建设规模、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等涉及公开招标需要明确的条件。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作为污水处理厂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运营企业的主要依据。
(二)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运营企业后,由中标企业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批。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重点放在涉及公众安全利益方面。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工艺选择、平面布置、建筑面积等工程技术方案以及投资和经济评价,由投资者自行决策并承担责任和风险。
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各环节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进行,一并报批。
(三)为支持各地加快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后,省计委从定额补助产业化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适当安排部分前期经费,用于补助建设单位开展产业化招商准备工作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图纸编制所需的经费,由投资企业承担,不得在省里补助的前期经费中开支。
三、关于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